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

不當招攬-業務員把客戶的六單位癌症險,變成了一個單位

要保人及被保人未見過承攬業務員
業務員以原保障即將到期,以 “轉換” 客戶到新保單,且保障與原保障一樣


這是發生在我朋友阿惠身上的事,做為保險業務員,為客戶及朋友進行保單健診是常有的事,但卻發生,原本再六年才到期的定期六個單位癌症險,經由調整後,變成一個單位

也就是說,原本罹癌可拿到36萬的保險金,經由調整後,變為6萬,而阿惠卻以為只是做簡單的轉換,而這個轉換的內容跟原保障是一樣的,經由檢視後,卻發現跟業務講的不同,而阿惠的哥哥是因為癌症過逝,所以她對癌症的保障十分的重視,當知道是這樣的結果後,對業務員非常的不諒解,要求業務員解釋。

當天的狀況是這樣…

業務員:「因為原保障再六年就到期,如果在這六年當中發生疾病或意外,有可能導致到期後無法再投保(本人認同),而為什麼癌症險會變成1單位,是因為當初有跟您(阿惠)母親說過,以現在的保費來看,如果要投保6單位,則保費會超過你們的預算(我是遲疑的,因為該保戶的母親說,當初業務講的,是說保障都一樣,沒有減少)」

然後業務員開始解釋當初為什麼要做這個轉換…

我:「阿惠的哥哥是因為癌症過逝,就算是預算問題,也不可能減少癌症險,而且阿惠的認知,是新舊保單都一樣,但實際上是不一樣。」

阿惠:「那我現在不要這個新的保單了,這個不是我要的,我要我原本的舊保單。」

業務員:「這個我去試看看,但可能不會成功,因為當初是真的有講清楚,沒有六單位是真的預算問題(我猜他的意思是所有的文件都是你親簽的,怎麼可能還原?)」

在我們與業務員之前,在我檢視保單的過程中,我的想法,是要如何捍衛阿惠應該有的保障,所以在檢視完後,我們就先打電話去保險公司申訴,並且說明經過,所以業務員後來才來找阿惠,試著想和解(或者是說服),阿惠希望我能為他爭取她應該有的權益,於是我如何為她爭取應該有的權益前,必需先清楚瞭解整個過程中是否有任何瑕疵,雖然我們無法還原當時的狀況,但「走過必留下痕跡,住過必留下鄰居」,我在保單中發現了一件很嚴重的問題,就是發現【業務員姓名跟招攬業務的姓名不同】,於是我問阿惠,妳是否看過該業務員? 

我:「這個業務員的簽名,不是你本人吧,阿惠沒有見過這個業務員。」

業務員:「…是…是我老婆」

我:「所以這整個過程是有瑕疵的。」

業務員:「所以你們的想法是什麼?」

我:「也就是說,此保單自始無效,這樣所繳保費是應該要完全退還吧!」

業務員:「有沒有別的方式?如果這樣的話,我會被公司記點,我做保險20年了,我不希望因為這樣被記點。」

我:「所以你有什麼建議嗎?」

業務員:「…我知道你們對癌症險很重視,但因為阿惠的原保單在真的再六年就到期了。」

我:「是沒錯,但如果很不幸的,在這六年中阿惠罹患癌症,原本可以拿到36萬,後來只可以拿6萬,真的發生的話,你不會覺得過意不去嗎?

業務員:「…那麼這樣好了,我幫阿惠付這六年的五個單位的癌症險保費,讓阿惠這六年仍然有六個單位的癌症險保障。」

我:「這個我們再回去想想,我們考慮完後再跟你說」

最後解決的方式,我就不在此詳述,但在這個過程當中,給了我二個啟示:
1. 做為要保人或被保人,要注意本身的保障內容,無論是新或是舊的內容,並且要知道 “調整後” 對自身的影響是什麼,調整後的結果是不是你要的。
2. 做為業務的我,在招攬過程中應該要更注意,要避免犯錯,以避免損害客戶的權益外,還讓自己陷入困境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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