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23日 星期日

我的保險業務員跟我說,購買投資型保單可以避稅


【專業就是:站在客戶立場,為客戶規劃適合的保障內容】
「我的保險業務員跟我說,購買投資型保單可以避稅」--你有聽過這種說法嗎?


        在過去,投資型保單曾經一度熱賣,原因是 "聽說"  購買投資型保單可以避遺產稅,因此許多的被保險人為了避遺產稅,而購買高額的投資型保單,名為保障,實為投資及避稅。

        既之前所提的觀念,「保險是風險轉嫁的工具」外,這一次要說的是保險的常識:「投資型保險商品其投資及保障部份分別列帳」,這所指的就是保險歸保險,投資歸投資,二者帳戶不可混在一起,所以你認為你的保險金會因為列為保險金而不會被課到稅嗎?其實是不可能的,因為其二個帳戶是分別列帳,所以政府仍可課徵到你投資之收入,但對於壽險的部份仍是可以避遺產稅。如果有了這個概念,懶的看條文的,看到這邊就可以結束了!

        好了,既然投資的部份不能做為避遺產稅之工具,那麼壽險的部份呢?依據保險法第112條之規定「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,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。」,也就是說,壽險的部份可以不課徵遺產稅,這又是為什麼?這是因為「保險的目的,是為了保障不可預測之死亡,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」,這是不是又對應我之前提的觀點「保險是風險的轉嫁」呢!但出發點良善的保險,卻做為避稅的工具(雖然也不是不行啦,但要小心別偷雞不成蝕把米就是了,國稅局可是很利害的),國稅局為了避免有心人士以保險之名做避稅之實,會針對其投保動機、時程、所繳保險費及事故發生所獲保險理賠金額等因素判斷,之前已有躉繳保費,壽險之保險金仍被課稅的案例。

        另說一下,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,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,所以若未按時報稅,五年內仍有可能會收到國稅局的稅單的!

        那麼為了不讓保險失去其原本的用意(是保障而非投資),針對投資型保單,金管會於96年10月1日起實施「投資型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」,也就是說,當您的 "保單帳戶價值金額" 有多少,那麼您的 "投保金額" 就得符合一定的比例,因此您的保險費有可能會每年更動。我個人是覺得有點小複雜啦,在此隨便說一下我的觀點就是保險歸保險,投資歸投資,保險本來就是保障您與家人的生活,而不應該與投資混合在一起,而且投資型保險商品的費用有下例5項:

  1. 保險費用(保險成本)
  2. 基本保費(前置費用)
  3. 保單管理費(行政管理費)
  4. 基金轉換費用
  5. 贖回費用(後置費用或稱解約費用)

        雖然其他保險工具也有其它的費用,但如果我是保險業務員,應該是不會主動建議購買投資型保單以及儲蓄險(如果這樣,好像會做不太下去吼...),所以我是覺得保險是可以做為理財的工具,但做為投資工具,還是有點不太適合,因此本人對這投資型保單是保持著中立的態度,認為有需要者還是可以購買,而需要投資者,則可依您可承受的風險不同,而購買投資工具。(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的看法啦,如果覺得投資型保單好的,您也可以依您所持的觀點一起討論)

        在此另補充說明,其實保費也不是不能節稅,另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,每人每年有24,000元的商業保險費扣除額可利用。其中,除了自已、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保費、勞保、軍公教保險可申報之外,健保費不包含在這24,000元,可另外全額扣抵。注意!!其中是不含 "健保費" ,所以健保費是可以另外列舉的。而非直系親屬的保險費是不可以做為列舉,如自己的兄弟姊妹,或是二嬸婆及三叔公等,而可列舉扣除額一定要為保險之被保險人才行,如果您是撫養二個直系親屬,你個人的年繳保費為80,000,另外二個被撫養人各為10,000及8,000,那麼您的保費例舉扣除額應為 $42,000 (24,00+10,00+8,000),而非$72,000 (24,000 X 3)。

        以上,我盡量都以有所本的方式來解釋,不過我已經盡量口語化,但可能還是有一點點生硬,若有不清楚的地方,或是有誤,請再提出指教,謝謝!下面另有一個名詞解釋及每日一字,可以看一下下!剛剛所說的都看不懂沒有關係,下面這二個一定看的懂,也不算白花時間看這一篇了!

名詞解釋
        躉繳:簡單的說,就是把保費一次繳完,以後不用再繳的意思!

每日一字
        躉:依教育部的說明,躉,ㄉㄨㄣˇ,音同打盹的「盹」整批的購入。如:「現躉現賣」,同學們請記住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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