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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今年二月農曆年後,就聽到表外甥媳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造成意外身故。過沒多久,收到勞工保險局發的函,詢問是否連同「遺屬津貼」或「遺屬年金」一併申請。
表外甥問我,關於這二個的計算,以及可以拿到的賠償金額有多少?
這個問題看似簡單,實際上,背後是含有僱主責任需補償的部份,而這一部份,大部份的勞工都不是那麼的瞭解,而失去求償的機會,因為部份的資方對於勞工保險存在的高薪低報的狀況,而依「勞工保險條例」及「勞基法」對於補償的內容,也不盡相同,這也是做為勞方需要知道的。
依這一個案例(從第三者角度來看),家庭成員是奶奶、一對父母,以及一對子女,分別是五歲及三歲,而媽媽是在送小孩上學後,在上班途中因為車禍意外身故。
以下就以如何計算「遺屬津貼」、「遺屬年金」以及「僱主差額補償」做一說明
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之計算
以最低投保薪資為例:
喪葬津貼計算:(勞工保險條例第63-2條)
勞保:勞保投保薪資 x 5個月
18,780 x 5 = 93,900
--------------- 計算1
遺屬津貼計算:
勞保:勞保投保薪資 x 30個月
18,780 x 30 = 653,400---------------
計算2
遺屬年金計算:
勞保:勞保投保薪資 x 1.55% x 投保年資
18,780 x 1.55% x ( ) =
( )
上述公式未滿3,000,需以3,000計算
假設上述公式未滿3,000,以小年兒年紀做為計算標準
其年金可領月數為:(25-3) x 12 = 264月
年金計算為:3,000 x 264 = 792,000
因目前未成年子女為2位,可再加發25%,所以實際可領金額為:
792,000
x (1+25%) = 990,000 --------------- 計算3
職業災害職業補償金:(勞工保險條例第64條)
因為上班途中意外身故,可以加10個的職業災害補償,金額為:
投保薪資 x 10個月
18,780
x 10 = 187,800--------------- 計算4
選擇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之比較如下:
遺屬津貼:計算1 + 計算2 + 計算4
93,900
+ 653,400 + 187,800 = 935,100
遺屬年金:計算1 + 計算3 + 計算4
93,900
+ 990,000 + 187,800 = 1,271,700
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,僱主需有補償責任,其補償勞保規定之不足部份計算如下:
(平均薪資高 – 投保薪資) x (五個月喪葬費用 + 四十個月死亡補償)
假設平均月薪為25,000、投保薪資為18,780
(25,000 – 18,780) x 45 = 279,900
實際計算為:
(________ –________) x 45 =
____________
公司團保保險金是否可以抵充僱主責任,需依團保保費是由何者給付,若全由僱主給付得抵充,若非全額給付,則依比例抵充僱主責任。
條例補充說明:
勞工保險條例
第63-2條
一、喪葬津貼: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。但其遺屬不
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,或無遺屬者,按其平均月投
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。
二、遺屬年金:
(一)依第六十三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:依被保險人之保險年資合計每
滿一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百分之一點五五計算。
(二)依前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者: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
後金額之半數發給。
三、遺屬津貼:
(一)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未滿一年者,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十
個月。
(二)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而未滿二年者,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
薪資發給二十個月。
(三)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二年者,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
十個月。
第 64 條
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,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六十三條之二第
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外,有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者
,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,一次發給十個月職
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。
前項被保險人之遺屬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一次請領遺屬津貼者,按被
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四十個月。
勞基法
第2條
四、平均工資: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
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。工作未滿六個月者,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
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。
第59條
四、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,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
資之喪葬費外,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。
這是發生在我身邊親人的真實案例,這關係到僱主責任及勞工權益,每一個人都需要知道,需要瞭解。
這是關於職傷身故,但如果是未身故,但造成殘疾而無法上班時,你可知道僱主要付多少的責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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